一、财务审批报帐程序
经手人签字并简要注明款项用途→处室处长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处长复审签字→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报销签字→常务副校长审核签字→出纳报销票据。
二、借款制度
职工因公需要向财务借款,需填写《借款单》,字迹清晰准确,注明借款的事由、金额(大小写金额需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常务副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签字后,按照财务程序借款。
三、各种费用报销制度
(一)差旅费
1、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党校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及内容执行。
2、根据四财行【2014】375号关于转发《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接待单位不提供伙食的,省内出差每人每天按100元伙食补助费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定额包干办法。
3、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出差人员省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为每天不超过300元,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差旅费报销单附带的原始单据包括机票、火车票、汽车票、住宿费发票、过路费票据、培训费发票及相关培训文件、会议通知。
6、出差人员各项支出需按出差费用支出时间、类别,填入差旅费报销单相应栏目。补助金额按天数、人数计算,累计金额计入差旅费报销单相应栏目。
7、出差人员出差回来后十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二)公务接待费
1、公务接待费需严格遵守《四平市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暂行条例》及《四平市委党校公务用餐接待管理规定》。
2、按照《四平市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暂行条例》,公务接待费报销需单据齐全方可报销,即公务接待函、公务接待审批单、正规机打餐饮类发票、菜单(不含酒水),并且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时间、金额要一致。
(三)办公费
1、购置办公用品报销需附带《市委党校处室购买物品申请表》,正规机打发票,采购明细,并且各项单据的内容及金额相符。
2、各个培训班发生的费用支出需填制《培训费收支明细表》,采购的办公用品需在物品申请表上注明培训班次名称,如与其他单位联合办班,需标明联合办班单位名称。采购物品发票需要有联合办班单位经手人签字。
(四)其他费用
其他各项费用的报销需提供正规发票,简单标明具体事由,按照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四、公务卡结算制度
按照《四平市公务卡结算管理规定》,职工因公使用公务卡结算必须按照以下规定执行,方可报销。
1、公务卡结算的适用范围。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和原使用转账结算方式、单笔金额3万元以下的小额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维修费和公车运行维护费等公务性支出,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消费。
2、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管理,只限本人使用。本人应妥善保管个人公务卡,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调离或退休人员,应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或注销手续,还清卡内债务。 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期内先消费、后还款。
3、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如提取现金一律视同个人消费行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财务不予以还款。
4、持卡人因公消费后10日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应当按照制度要求填写公务卡报销审批单,并附相关财务报销凭证(正规原始发票)和本人签字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以上各单据齐全、一致,方可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销。持卡人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及时到财务报销。因持卡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信用风险、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5、持卡人因公消费后应及时报销,确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定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可通过传真等方式委托本单位其他人员填制借款单,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财务人员审核后先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