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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

中共四平市委党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7  访问量:  字号:

为使干部学院食堂管理有章可循,充分发挥食堂为全校(院)教职工及学员服务的职能,确保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结合实际特制定中共四平市委党校(四平干部学院)食堂管理办法。

一、管理员岗位职责

1.确保教职工、各班次及红色教育班学员就餐,不断提高伙食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2.监督食堂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定期参加体检。凡患有重感冒、剧烈咳嗽等易传染病症的不得上岗,长期患有传染病或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3.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打菜。

4.管理员应不定期检查库房,以确保食用安全。

二、卫生管理办法

1.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冰箱、碗柜要经常清洗。操作间每月彻底清理擦洗1次。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

3.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严禁使用。

4.餐饮具保洁柜应每天清洗消毒,保持洁净。

三、食品采购办法

1.严格执行采购、验收手续。后勤管理人员做好监督,严把质量关。

2.分管食堂负责人每周不少于一次市场询价,确保干部职工用餐达标。

3.由后勤处监督订购,菜式品种和菜式搭配要尽可能多样化,确保所购的蔬菜、肉制品、油等新鲜、干净、安全。

4.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保证干部职工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把住“病从口入”关。

四、违规责任

1.明确责任,校方由后勤处对餐饮中心统一管理和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学员及职工中调查饭菜质量及服务情况,将有关信息通知餐饮中心并提出处理意见。在经营中,各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做的,应提醒、约谈与承包方沟通建议、甚至辞退。

2.承包方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如发生纠纷,自行负责。工作人员决不能与学员和职工发生冲突,如有违规者,必须接受我院处理意见。

3.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卫生和餐饮中心的环境卫生达标要求。严禁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余饭菜,造成食品卫生安全导至事故,应依照法律、法规处理,由餐饮中心负完全责任。

五、餐费结算

1.管理员要认真核算教职工和各班次学员就餐人数,每月末按标准核准餐费。

2.各类培训班结束后,与主办单位核算费用、核对无误后,食堂开收据发票,经财务审核结算。

以上各项事宜,食堂承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严格服从后勤处的领导,食堂负责人和学员工作人员应经常互相沟通,并主动、积极地听取教职工对用餐的要求和意见,共同改进食堂工作,把食堂工作做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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