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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出讲课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16-05-16  访问量:  字号:

根据校委及徐校长意见,补充规定如下:

1、校委支持任何教师有准备、有质量地应邀或组织安排走上社会讲坛,宣讲解读党的理论和大政方针政策。

2、特别明确能讲专题理论课,而在校内主体班应讲而没讲专题理论课的,一律不允许外出讲课。

3、校委成员外出讲课,事先要向主要领导报告批准备案。

4、各教研室主任或教师外出讲课,事先要向主管校长报批备案。具体到教务处填写外出讲课报批单。

5、若擅自外出讲课,视为违规,一经查实,将取消外出讲课资格。

6、外出讲课要坚持党校姓党,严守教学政治纪律和规矩,否则,后果自负并严肃处理。

7、所有外出讲课的教师,要留取照片、视频或邀请方回执等资料信息,报教务处作为党校年终市里绩效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