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共四平市委党校(吉林四平干部学院)学术委员会是在校(院)委领导下的科研咨政活动的指导、咨询、议事、评奖专业性学术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应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弘扬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的学术精神和科学、民主、公正的学术道德,积极推进校(院)的理论创新、学术研究和决策咨询活动。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三条 审议校(院)学术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和科研咨政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制度,从学术的角度对校(院)科研、咨政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评议性意见。
第四条 讨论重大的学术和决策咨询问题,指导和推动校(院)学术以及咨政活动的开展,指导申报国家和省、市级课题。
第五条 推动学术活动的开展,加强同市内外、省内外学术团体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 评定校(院)年度或阶段性科研成果的等级和奖励。承担校智库课题和校级课题的立项、结项鉴定工作。评估学校准备引进的高职称、高学历人才的学术成果。
第七条 积极向外推荐优秀科研和决策咨询成果,包括成果的宣传、评奖、转化、使用等。
第八条 指导科研骨干的培养和推荐学术带头人。
第九条 推荐优秀学术人才参加校(院)外的各种学术活动。
第十条 完成校(院)委委托的其它学术任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共15名。委员会人选兼顾各学科、各教研部门。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根据条件由校(院)职能部门提名推荐,校(院)委批准产生。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设主任2名,主任助理1名,负责日常事务。
第四章 委员条件
第十五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政治素质好。
第十六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新当选的委员年龄在58周岁(含58周岁)以下。换届时,学术委员会成员年满59周岁的不再连任。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调离本单位的,不再保留其委员资格。按程序等额递补。
第十七条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治学严谨、学术民主,有较丰富的科研经验,有较丰硕、较有影响的学术成果。具体表现在:主持过省党校以上课题研究;获得过市级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奖励;能完成每年的科研任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第十八条 热心学术工作和学术活动,为人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
第五章 活动方式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工作,坚持服从多数、尊重少数,在广泛征求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商定全校(院)重大科研、咨政和学术问题,重大议事结果须报校委会。
第二十条 学术委员会在每年3、6、9、12月份各召开一次季会,平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定期会议,由主任主持。如有需要,学术委员会可邀请校外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第二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召开有关评审会议均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经超过全体成员二分之一的多数通过,其评审结果方为有效。校学术委员会在讨论涉及委员个人事项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校(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