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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平市委党校(院)校务公开规定

发布时间:2023-06-09  访问量:  字号:

依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关于党性教育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和质量提升的意见》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为进一步提升“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管理兴校、依法治校”水平,特制定中共四平市委党校(四平干部学院)校务公开规定。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整体改革方案;

2.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规定;

3.财务收支,包括上级拨款。捐资、办公费用支出、福利性支出、公共事业费支出和招待支出等;

4.收费项目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5.学校基建、教学设备添置的计划及实施方案;

6.评优树模、职称评定、工资晋级、资金分配等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及成果;

7.领导班子及成员任期目标、年度述职,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实施及各种规章规定的落实情况;

8.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规定及落实情况;

9.其它管理部门要求公开的事项。

二、校务公开的形式

通过教职工会议公开,或校委会议记录、公示板和网站等形式公开。

三、校务公开的程序

1.应视公开的内容、层面、范围,对象和时机,由校委会议确定;

2.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程序和期限,对内对外公布或公示。

四、校务公开的纪律

1.未形成正式决议或未经校委会通过的事项不得向外公开;

2.无事实根据的个人主观猜测不得向外公开;

3.可能对单位形象或教职工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虚假信息,不得向外公开;

4.无组织、无纪律、无原则公开虚假信息或未经校委会议形成正式决议的信息,当事人负全部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规定由校委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下发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