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实行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党校校长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为了做好这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目的与主体
开展教学质量评估,目的在于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强化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评估的主体为学员和全校教职工。
二、评估对象与内容
学员评估对象为全校所有任课教师;校教职工评估对象为主课讲堂及理论讲堂试讲有关教师。
评估内容为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教学教态。具体见《教学质量评估表》。
三、评估的方法
主体班采用学员全员评估;主课讲堂采用专职教师评估;理论讲堂采用全校教职工评估。所有教学实行一课一评,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
1.主体班,由班主任向学员讲清教学评估的目的、意义、办法和要求,每节课前班主任向学员发放《教学质量评估表》,下课收回后核算分数。
2.主课讲堂由教务处负责发放《教学质量评估表》并核算分数。
3.理论讲堂由机关党委负责发放《教学质量评估表》,由教务处核算分数。
4.每学期末由教务处对所有任课教师的评估分进行综合统计,写出评估报告。
四、评估成果的运用
每年末核算出教师教学评估分数,作为评优选先重要依据。对评估成绩较差的任课教师,要提出限期改进教学的意见。限期未能改进教学的,要暂停有关课程的讲授。
五、组织领导
教学质量评估由教育长负总责,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附:教学质量评估打分表
初审:赵静雪
复审:王娜
终审:林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