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共四平市委党校网站!返回首页

中共四平市委党校执行《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5-16  访问量:  字号:

为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结合四平市委党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真做好学员报到工作,及时统计整理报到情况,并将息资料报给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

二、在开班典礼上由组织部领导或党校领导向学员宣讲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三、建立班主任跟班制度。每期班配备一名专职班主任,由班主任负责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习、住宿、饮食等方面管理工作,负责学员、党校、组织部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四、建立学员签到制度。开课前30分钟为学员签到时间,要求学员自己签名,不得代签,过时不得补签。漏签者视为旷课。

五、建立课间巡查制度。由带班人员在课间巡回检查学员听课情况,无故离开课堂或中途离校的学员视为旷课。

六、建立延期毕业制度。学员参加学习期间不再担任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如因特殊情况获请假批准的,且累计时间不超过学时1/7以上的,按延期毕业处理;

七、建立退学制度。学员参加学习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累计时间超过学时1/7的,按退学程序处理。

八、取消结业留念。学员在校期间及结业以后,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同学会、联谊会、同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