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结合四平市委党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分为两部分。一是出勤管理考核;二是纪律管理考核。
一、出勤管理考核(本项考核为40分)
标准:旷课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离开课堂或中途离校视为旷课一次,扣5分;事假一次扣1分,病假一次扣1分。
1、开课前30分钟到开课前10分钟为学员签到时间。
2、学员必须自己签名,不得代签,过时不得补签。
3、漏签者视为旷课。
4、带班人员发现无故离开课堂或中途离校的学员视其为旷课。
5、学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参加培训,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6、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一把手签字、班主任签字,由市委组织部审批。
7、无故不参加学习者和请假逾期未归者,按旷课处理。迟到、早退累计五次按旷课一次计算。
8、学员缺勤时间累计超过总学时1/7的,取消本期培训资格,不予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9、课堂教学、调研、小组讨论、参观考察等教学计划内容及其它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
10、小组活动由组长负责考勤,班级集体活动由班长负责考勤,教学活动由班主任负责考勤。考勤结果计入《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登记表》,反馈到学员所在单位和培训主办单位,并存入学员个人档案。
11、考勤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员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纪律管理考核(本项考核为10分)
标准:违反下列任何一项者一次扣10分,累加至30分者,取消本次培训资格。
1、上课时间严禁接打手机。
2、学员严禁委托他人完成学习笔记、论文、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等学习任务。
3、培训期间严禁外出学习考察擅自离队,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严禁饮酒和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
4、学员不准用公款相互宴请或购买礼品相互赠送。
5、学员严禁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6、学员严禁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