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第八条之规定,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在党校主体班成立中国共产党临时支部。
一、成立规则
原则上培训时间在两个月以上的主体班成立临时党支部。
二、支部构成
1、支部由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小组长、党员构成。
2、支部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
3、小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三、支部任务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及临时党支部的决议。
2、讨论决定培训班重要事项。
3、组织学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5、抓好全体学员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学习。
6、协助班主任作好班级的文艺、体育、调研等各种综合活动。
7、协助各教研部开展好专题讨论、主题演讲、专题考察、实地调研等教学活动。
四、党支部活动规则
1、党支部委员会是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重要事项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3、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
4、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小组长由组织部和党校研究后任命。培训结束后,临时党支部自动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