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校、从严治教,进一步规范党校课堂教学、外出教学、外出授课、异地教学等活动,强化政治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有效做好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1.要强化政治意识,党校课堂要讲政治、有纪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授课中不得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大政方针的错误观点,不得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不得戏说、诋毁、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不得歪曲党史、国史、军史。聚焦教学主题,不得涉及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低俗内容,不庸俗、不媚俗、不恶俗。敬畏使命、敬畏职责、敬畏课堂,遵守课堂纪律。
2.教学部门要对课堂教学、外请教学、外出授课、异地教学等管理作出明确规范,进一步严格授课讲稿和课件的审核程序、外请教学的申报手续、外出授课的请假审批手续等,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红色党性教育研究中心、对外交流中心、红色党性教育培训处等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要明确,将重点加强对教学内容的监督、管理和问责。
3.强化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对违反本规定的党校教师,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停课反省、调离岗位,或纪律处罚等相关处理。同时对外请教师违规问题和校内工作人员教学管理中玩忽职守等行为作出追责。